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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小凋
王蒙在推荐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时,对于众人的质疑回应: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。
这话就奇怪了。
“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”,但作为中国作协这个组织,作为从文的会员,要不要一个基本的道德倾向?过去我们说“文以载道”,发展到现在,即使“文不载道”,难道要颠覆为“文载不道”?
“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”,难道因此就要推荐“不道德”楷模?郭的抄袭事件,法院裁决已经成立。但郭拒不道歉,并将抄袭作品作为代表作填入申请表。这不关是否“道德楷模”的问题,而是对道德,甚至法律地挑战。而且挑战成功!可见我们的法律是多么脆弱。我们当然不能要求每一个加入作协的人都是道德楷模,但倡导什么跟能否做到是不能划等号的,我们能因为总会有罪犯就放弃法律,因为不可能根除不文明就放弃倡导文明吗?
“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”,但没有人是天生就是道德楷模,没有那个人的职业就是道德楷模,丛飞不是,吴天祥不是,党素珍也不是,他们都有自己的职业,他们也尽可以做好自己的专业而不顾及其他,但他们在职业之外成为道德楷模,相对于王蒙的标准,岂非多此一举?
“我推荐的不是道德楷模”,但作为中国著名的作家,你就不能不顾及到你的身份,你的推荐造成的影响力。如果按王蒙的标准,国家领导人在做好自身专业以外,可以做人流广告了、假药广告了,王朔在公开场合脏话连篇也就不值得谴责了。
按王蒙的标准,只要会写作,就可以不顾其他了。而我要说的是,一个人若是品行不良,专业技能越强危害性将越大。这就是速度与方向相比,后者往往更重要,否则,跑得越快差得越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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